close


===========此為廣告欄位-與文章內容無關============

申辦新光證券預約開戶網址:http://skis.shop.conn.tw/form.php?form_code=skis&member=af000017132



====================================

好消息

新光證券 開戶有禮抽福袋!

即日起至2012/2/28 止,新開戶並於次月底前下單成交,享電子下單0手續費優惠或熱門雜誌等福袋好禮!

點我進入的網址是預約開戶的網址

別人在別家買賣股票手續費要100元,而你在新光證卷交易手續費卻只要28
對於炒短線的我 新光證卷真的幫我省下許多手續費
因為買賣股票就是要多賺一點生活費啊~所以呢?

投資理財的跑道你會賺得更多喔..

分享投資人要買賣台灣股市上市股票和上櫃股票之前要如何辦理開戶手續 ( 證卷開戶、股票開戶要帶什麼證件 )

想要投資股票其實沒有這麼難喔 !
1. 只要你滿二十歲就可直接挑選一間證卷商開戶
2. 記得帶1000元,證卷商會要你到指定銀行開戶,建議將網路銀行功能一併開啟)
3. 印章
4. 身份證、第二證件(駕照或健保卡)就可辦好
買股票 : 就只要打電話給營業員或網路下單就可買到股票(但要慎選投資標的)
(下單就很單純只有這二種方式,另外指定銀行一定要放足你買的股票額度,供證卷交割扣款)
為何要選擇新光證劵
1.
手續費折扣差異:別人花100元,我們只要28元。在同業券商中首創電子下單手續費2.8折,電腦/手機/語音下單 -不限金額通通手續費2.8折;交易金額愈大,省的手續費就省更多。

2. 手續費退佣方式差別:一般别家券商手續費折扣折讓為月底才結算退佣,新光證券為當日折讓,直接退回給客戶,讓客戶方便計算當日投資實際損益。

3. 看盤下單軟體選擇新光證券不斷致力於研發,發展出富貴角下單家族1~9號不同系統介面交易軟體,可供投資人選擇不同的看盤軟體與下單工具。

4. 專業080資訊客服支援:面對客戶任何電腦看盤、下單操作問題,新光證券提供080免付費電話,由專業資訊客服人員線上替客戶解決看盤下單問題。

5. 預約開戶專屬營業員安排服務:每位預約客戶都提供專屬營業員,從幫客戶安排後續開戶服務到交易下單,營業員都會熱忱替客戶服務。
股票交割手續費計算方式 :
其實進來看這篇文章的人對股市一定還是非常陌生,更不用說手續費到底要如何計算
當您買賣股票時 證卷商會抽取你千分之1.425的股票交易手續費.但是以我個人買賣股票這麼多年以來,發現,這個大家不在乎不起眼的手續費
很多人認為重要的是要如何研究打聽主力要炒哪檔股票,研究投資學、技術分析、還有明牌
簡單來說買進、賣出手續費計算如下 :
買進股票 : 即投資本金 x 千分之1.425 (0.001425)
賣出股票 : 即賣出金額 x 千分之1.425 + 賣出金額 x交易稅 千分之3 (0.003)
舉個例子來說 :
假設您買進某一檔股票,花了一百萬元買進,所以您會被扣掉1425元的股票交易手續稅費
共花了1,001,425元的成本買進
但你看到當天情勢不對,又馬上賣掉了該檔股票,1,005,000元賣出
所以你將會被扣掉千分之三(0.003)的證卷交易稅 + 千分之1.425(0.001425)的股票交易手續費
共是千分之4.425 (0.004425),即1005000 x 0.004425 也就是4,447
賣出收入 - 賣出成本 - 買進成本 = 損失 or 收益
1,005,000 - 4,447 - 1,001,425 = -875 (虧損)
心情應該超不好吧!!
但您知道現在網路下單是有手續費折讓的~ 目前最低最方便的是新光證卷手續費2.8折
假如您是用新光證卷網路買賣股票同樣的事情又再次發生一次......
買進成本 : 100萬 + 1425*0.28折 = 1,000,399
賣出成本 : 1,005,000 * ( 0.003 + 0.001425 * 0.28 ) = 3,416元
所以結果是 : 1,005,000 - 3,416 - 1,000,399 = 1,118 (進賺)
心情超不賴吧!!
當你投資股票發現您老是在繳學費,你的心情一定超不好的吧!
所以這就是我推薦的新光證卷的原因
這是我找到唯一一家八折股票交易手續費 而且有當日折讓的券商
你可能不懂證券開戶其實是可以開很多家的
但事實上你也可以多開一家新光證券的證券戶頭

預約開戶專屬營業員安排服務:預約客戶都提供專屬營業員,幫客戶安排後續開戶服務到交易下單,營業員都會熱忱替客戶服務。

馬上預約 營業時間就有專員跟你洽談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林慧婷 的頭像
    林慧婷

    marshall62的部落格

    林慧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